1999年,中山正式启动医疗保险制度,随着多年来的不断完善,到2010年6月,中山建立起了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险制度,职工和居民同缴费同待遇、同单位同险种,一个险种两个层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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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落实国家和省相关要求,进一步健全我市医疗保障制度体系,2021年9月6日,中山市人民政府印发《中山市职工医疗保险办法》和《中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法》,新办法将于2021年12月1日开始施行,实施当月征收相关医疗保险费,2022年1月1日起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。
值得一提的是,在新办法中,中山医保将调整居民医保缴费基数,新缴费标准与本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,为本市上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,城乡居民、持居住证人员个人费率为1.4%,学生个人费率为1.0%,财政按1.2%补助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。
由于今年12月开始实施新居民医保政策,所以今年缴费期集中在12月,请广大居民医保参保人在扣费账户留足余额进行扣费,扣费标准为基本医疗737.52元/人,其中学生为526.8元/人;在已参加基本医疗基础上,需再参加补充医疗获得更高保障的参保人,补充医疗缴费标准为1317元/人,也就是基本医疗加补充医疗仅需2054.52元/人,最高可享受超过100万医保保障。符合灵活就业条件的城乡居民,还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,最高可享受将近160万医保保障。
此外,我市于2020年11月正式上线医保电子凭证,目前全市已超过140万参保人激活使用,全市共有70多家定点医疗机构、700多家定点零售药店开通使用,市人民医院、博爱医院等已开通医保电子凭证线上结算功能,缴费可不再排队。参保人通过“粤医保”“粤省事”微信小程序和“国家医保信息平台App”可查询、办理多项医保业务,在国家医保信息平台App上还可以绑定医保电子凭证“亲情账户”,老人小孩由您守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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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《关于开展中山市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实施方案》。市医保局正按照“政府指导、商业运作、惠民便民、自愿投保”的原则,加快推进“博爱康”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。“博爱康”不仅不限年龄、既往病史,还将突破医保目录限制,把治疗必需的贵重自费药品等纳入支付范围,预计2022年实施,将进一步提升我市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,构建起由“基本医疗保险、大病保险、补充医疗保险、医疗救助、商业健康保险”组成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,推进“健康中山”建设。今后,参保人可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,自愿投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