企业经营不善濒临破产,承包了该企业抛光部的官先生垫付了30名工友工资近44万元。然而,企业破产后,官先生垫付的这笔钱却没以职工债权的顺序进行清偿。这样垫支工人工资,能不能优先清偿?今年4月,官先生向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。10月14日,市中级法院通报了该案的生效判决。
●包工头垫付工友工资 却未列入优先清偿名单
官先生是广东中宝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抛光部的负责人,他承包了企业的不锈钢内胆的抛光业务。此前,官先生招聘了吴某等30名员工到抛光部。2018年3月3日,中宝公司与官先生签订相关承包合同调整协议,约定抛光员工的工资由中宝直接发放,抛光员工全部转为中宝正式员工。
后来,中宝公司因经营不善,拖欠官先生及抛光员工吴某等30余人2018年5月至7月的工资507289.39元。官先生称,由于抛光部的员工是他直接招聘并管理,为了员工的生计,他替中宝向吴某等30人垫付了439289.39元的工资,官先生自己也有68000元的工资尚未领取。
2021年3月,在中宝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中,管理人没有将官先生的债权认定为优先债权,让他无法受偿其垫付的工资。为此,官先生提起诉讼,请求将他垫付的工资439289.39元及尚未领取的工资68000元确认为中宝公司的职工债权或按照职工债权的性质进行优先清偿。
●法院认可其行为
判决近44万工资债权优先清偿
官先生垫付工友工资却没能列入优先清偿名单,问题就出在30名抛光工人的身份上。中宝公司认为官先生以及他垫付工资的员工并非中宝的正式员工。此前劳动部门的裁决已认定,官先生承包中宝抛光部,抛光部员工吴某等30人由官先生招聘管理,与中宝并没有建立劳动关系。
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,从这份裁决内容看,正是由于中宝没有按约定及时支付官先生承包费,导致抛光部员工吴某等30人遭遇欠薪。劳动者提起仲裁,相关仲裁裁决已认定中宝本应就抛光部员工吴某等30人的工资承担先行支付义务。
近日,市中级法院判决官先生对中宝公司享有的439289.39元债权按照职工债权的受偿顺序优先获得清偿。不过,由于他个人和企业是承包关系,他未领取的68000元不能认定为职工债权。目前,该判决已生效。